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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截 至 2000 年九月 三十日 , KAMCO 利用發行不良資
產 (Non-Performing Assets, NPA) 債 券 計 205,000 億 韓
元, 韓 國 開 發銀行 借 款計 5,000 億 韓 元 暨 其 他 金融機構
認 捐 計 5,734 億 韓 元之款項, KAMCO 有高 達 近 21.6 兆 韓
元的不良資產 管 理基金可供運用。。 KAMCO 的其 他 資
金 來源 包括依 KAMCO 法 (KAMCO Act) 及 韓 國中央銀行
,
KAMCO
可以
國中央銀
法
借
行 (Bank of Korea Act) 款,另外, KAMCO 規定 也 可以 藉 由發行債 向 韓 券 募 集 資
金,以及不良資產處理回收之資金可供運用。
KAMCO 收購不良金融資產之原則
二、
KAMCO 收購不良資產價格之決定原則:
無擔保放款 按 帳面 價值 的 3% 收 購
擔保放款 按 擔保品的市 埸 估 價 , 參考 最 近 法 院 拍賣
擔保品的 平 均 價格 增 減 。
依 KAMCO 網站 公 佈, KAMCO 購買 不良資產的 價
格是 按照 公 平 市 場 價值 ,根據以 往 類 似 交易 的經 驗 ,
預估 未來 可能市 場 價格 而 決定 。對於難於 事先 預估 價
格 的資產, KAMCO 則 與 出 售 者在 契約 條 件 中 約 定該 筆
不良資產之 購價與未來 的 售 價 間的 差 額將 來 再 協 調 解
。
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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