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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投資人
RTC 現金 大額機
構
現金
50 -75% 一般
資產
25 -50% 有限
益
權
所有權
所有權
益
權
夥
合
資料來源:同圖 2-1 ,頁 440 。
圖 2-2 MIF 系列合夥架構圖
土 地基金 (Land Funds) : 土 地基金之法 律 架 構為合
夥 交易 , 每 個合 夥 案 之期間為 三十 年,由一 般 合
夥
開
後
用
費
得
處理所 人擔 任 資產 先 管 理人, 地 負責土 發成本及 地 開 發 工 作,資產 方 分 配
須
除土
扣
予合 夥 人。 土 地基金 旨 在 促 進土 地 開 發,以 分 享
長期回收利益。 這些 基金 募 集 案具 有多個資產 組
合, 每 個 組 合 皆涵蓋 正常 與 不良放款,以及處於
各 開 發 階 段 之不 動 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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