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 -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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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資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TC    現金                 大額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-75%  一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-50%  有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
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同圖      2-1  ,頁  440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 2-2     MIF  系列合夥架構圖

                      土  地基金   (Land Funds)  :  土  地基金之法     律  架  構為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夥  交易  ,  每  個合  夥  案  之期間為     三十   年,由一      般  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理所 人擔  任  資產 先  管  理人,  地  負責土 發成本及  地  開  發  工  作,資產 方  分  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合   夥  人。  土  地基金    旨  在  促  進土  地  開  發,以   分  享
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期回收利益。          這些   基金   募  集  案具  有多個資產       組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,   每  個  組  合  皆涵蓋  正常   與  不良放款,以及處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  開  發  階  段  之不  動  產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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