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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否 則 銀行 並 不能 馬 上 取得 資金,且銀行呆帳 損失 亦
恐不能 適 用金融機構合 併 法 第 十五條分五 年 攤銷 的
規定 ,因此對金融機構的 幫 助恐 較 有限。金融機構
是 否願意以信 託 或 委 任 方 式 辦 理,且各銀行對債權
的處理 條 件 能否一致,以 便 有助於不良資產的處
理, 仍 有 待 資產 管 理 公司 的 努 力。
參考美、韓
兩
法,資產
做
公司
公
平
融資產的方 式 國的 最 有效率而且 管 理 的方法, 處 分 不良金 將
,
就是
不良金融資產 分 類 整 理,予以 證 券 化或 整 批 標售 。
惟 我 國以 往 並 無資產 證 券 化的經 驗 ,雖然 立 法 院 已
三讀通 過金融資產 證 券 化 條例 , 惟 未來我 國民營資
產 管 理 公司是 否能成 功 地以大 批 不良債權發行 證
券 ? 以此發行之 證 券 ,其市 場 在 那 裡? 能否 具 有 流
通 性 ? 均 仍 有 待努 力。而 整 批 標售 因 涉 及債權 與 擔
保 物 權的轉 讓 手 續 及 費 用,其 辦 理成本 是 否會 太 高
以致資產 管 理 公司 無利可 圖 ,亦有 待觀察 。 即 使是
股權合 夥 , 同 樣 有債權 移 轉 手 續 問題 須待 克 服 。
鑒 於 美 國 RTC 共籌 措 資金 1,050 億 美 元,總計處理不
良金融資產 4,025 億 美 元, 耗 費 875 億 美 元 ; 韓 國
KAMCO
截
元之不良資產,其
456,829 億 韓 至 2000 年底為止,總計處理帳面 購買價格 為 188,956 價值 億
韓 元,顯然資產 管 理 公司 處理不良金融資產,需有
大 量 資金供其週轉。 惟 我 國 除 中央 存 款保 險公司 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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