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9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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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瑞典經驗




              執  行 支  援政  策 者必須   獨 立於   政  治 圈  和中  央 銀行之外,以       避免  利
               害  衝突  。中  央 銀行   只負  責  提供  緊 急  流  動  性 ,不  涉  入銀行  增  資問
               題。
              高度  公  開,  減  少  市場  不  確定性  。

              支  援 措施  的  設 計  應注意  到  降  低道德  風  險  問題,   讓  金融機   構除非
               萬  不  得已  , 否 則,  缺乏  申  請  政府  支 援的  誘 因。
            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,
               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投資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  復  方的 利時,  支  援 享 有 股  價上  揚  的利  優 益  。    少  用融資方  式  ,  俾  於  銀行  恢
                 獲
              應設  立  資產  管理  公司   去  處理逾  期放款和其他不         良  資產。
              政府當局    應建   立 一 套  共  同  標  準,指導銀行    整  頓  工  作  。
                 執  行 支  援政  策 的  工  作  交 給  新成立  的「銀行   支  援  委員  會」,這
            個  單  位與  政  治  圈 獨  立  ,但必須  對  政府  負  責  。 由於  金融危機規模大
            到  財  政 部  所無法  獨  力  處理  ,  且  認  為中  央  銀行和「金融    監理   署  」都

            不是   合適  的危機    處理   單  位  (  為  了  避免  利害  衝突  )  ,因  此  ,  成立  一  個
            新  單  位 「銀行   支 援  委員  會」。所有      向  政府  申 請  支  援的銀行,都必
            須  向  「銀行   支  援 委員  會」  申  報  實際的和    預  期的  授信損失    、延   滯 繳
            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是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
               決定
            訊  案  件、 。  負  債  及  其  擔保條  挑  件,提供 一  種  最有效率, 支  援方  式  必須  根  據  這些 會而  申  報 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且對
            成  本最  低  的 支 援方  式 。
                 從  危機發生之初,「銀行            支  援  委員  會」  就 要  求  銀行使用   嚴  格
            的  評  價規則,    僱 用  各  類資產  評  價  專 家,  確保  銀行不會高      估  或  低估
            資產價值,       乘  機膨脹   支  援需  求  金  額  。  此  外,  逾  期放款的  認  定  標
            準,以 的  裁 及  該  打  消 多  少呆  檢  帳 的規  定  ,也  策被 變  得  比 較嚴  格,  社 給  銀行比 眾  恢復 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是促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大
            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認
                     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。事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這
                   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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