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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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日本經驗




            經濟無關;       等  到 1997  年  秋 三  洋  證  券 、  山  一  證 券  和北  海道  拓殖  銀行
            等  大型機   構  發生問題,經濟        突  然遭受   授信緊縮衝       擊時,   逾  期放款
            問題的    嚴重性    才 被  真  正地  了  解  。如果  對  問題的  嚴重性    早一   點  有 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
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以實現,金融體系也可以提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很
            架構  ,  注  入  公  共  資金  早 強  化  金融機  構  資本和  處理  問題金融機  恢復  的法 健全  律
            性  ,  並  促  成 經濟體系  各個部    門  的風  險承擔   能力的提早      恢復   。
            性  ,促使 根  據  上  述  ,  我  們  可以  學  到  兩個  教訓  全  。第一是 檢 討  者為:來 市場  機能的 自  國際貨 重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金融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策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
            幣和資本     市場   的  壓  力  (  諸 如  日  本  加  碼  ) ;當然,  市場  可能發生  反  應
            過  度問題,但問題        愈  大,在   缺乏市場壓       力時,   愈  難讓企   業和   社 會
            改變   。第二    個  教訓  是:  社 會  認  識  和 解決  問題能力的     重 要  性  。  雖 說
            市場   可以  對  經濟  個  體發  揮 強  烈  的  約 束  壓  力,但  市場  的制度   架構  和
            經濟   環境  都是   既 定  的,如果制度      架構   ( 例如:法    令  、  租稅  、會  計 制
            度  等  )  讓社  會  負擔  很 高的  成  本,  那  麼  這類的  架構  最後一  定  會受到  檢
            討  ,問題是     檢  討 速  度的  快 慢  。  隨  著 經濟金融的   全  球  化 ,  維  持  一 個
            會  讓社  會  付  出高  成  本的制度   架構   , 對  經濟的   負  面  衝  擊 將  會是致  命
            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掌握
            展  的結  泡沫 構  經濟 素  破  滅  之後的經  解決措施 驗  顯示:  ,最後  快速  找  出  阻礙 處理  經濟 時效,  成長  和發 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提出
            這些   措施   ,  極  端  地重  要。政府當局      身  為  各種  制度和規則的制         訂
            者,在    改  良 制度  架構  方面,    責  無  旁  貸  。
            一、加強企業自律及市場約束力量
                 直  到 10  年以前,   監理  當局還能     從 金融機    構 的  帳  簿  中 了  解  其風
            險  狀  況,但   隨  著財  務  理  論 和資  訊  科 技  的進  步 ,現在可以有      很  多 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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