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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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日本經驗




            則延   長  至  2003  年 3 月底  。
                 強  化 銀行資本    工  作  由新成立   的「   清算  暨催   收  公司  」 ( 合併  原 有
            的「   清算   暨催  收  銀行」   及  「  住  宅  放款  管理  公司  」  )  負  責辦  理  ,  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提供的
            「存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動用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本
            度,提供資金  保險  公司 予 「  清算  暨催  述 收  公司  」,用來  25 購買 兆  日圓信  嚴重 用  保  證額 銀
            行的   普  通股  ,以  及 資本比率     達  到  8%  銀行的  優  先  股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
            會」   處理 理  經  營失  敗 重  建委員  工 會」有  則  交予  新成立  營失  的「金融  銀行的業務  重  建委員 移 轉
                 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敗
                     。「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
            予  其他銀行,      若 沒  有銀行   自  願  承接  業務,則    將該   經  營失  敗  銀行的
            業務   移 轉  予  「存款  保險   公司  」  設  立 的  過  渡  銀行。  對於  有倒閉之    虞
            的銀行,「金融         重  建委員   會」可以進行特        別  公  共管理  程  序 ( 暫時國
            有  化  )  ,  由  「存款  保險  公司  」  取  得該  銀行  股  份 。
            四、日本金融大改革
                 「  日 本金融大    改  革  」是  日  本政府  解決   金融業問題的       主  要  策略
            之一,    於  1996  年 11  月  由  當時的  首  相 橋  本  龍  太 郎所發  起 ,依照「  自

            由  、  公平  、  全  球 化  」  三  項 原  則,  希望  改造日  本金融  市場  ,  成  為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
            紐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當時
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
            日  本金融業的國際  倫  敦  並  駕齊驅  競爭 的國際  力  逐漸  走  下  坡  ,  主  要是因為  多的  日 交  易成  認  為: 過
            高,   加 上金融機     構創新    能力不    足  ;而其   背  景 則為銀行和     證  券  管理
            法  令  過 時,無法    適應   資  訊 化  時代,  且保   護既得   利  益  者。  此  外,  日
            本金融體系的        重 要  弱點  之一為不     夠透  明,因    此  ,金融大    改  革  方 案
            中,列入     市  價會  計  制度和依    合併   基 礎  揭露  制度,    讓市場   參  與  者更
            容易監    視  金融機   構  的  財  務 狀  況。  總 之,  日  本 人  相  信  : 長  期而  言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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