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9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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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 如 於 買賣 發生爭議 時 ,持卡人 是 否 仍 得行使前 述 之 抗辯
權 ?
第一款 現行約款及外國立法例
持卡人以信用卡為 支付 工具 與特 約 商 店 成立交易 時 ,
特
或
,
,
與
服
務
品質
所
提供
之
或
金有爭議,
瑕疵 約 商 店 未 依約 交 付 商 品 或 提供服 約 定不 務, 符 或 所交 價 付 之商 品 有
或買賣 契約 解 除 等 情 形 發生 時 ,持卡人可 否 主 張 拒絕 付
款 ?即 持卡人與特 約 商 店 交易所生之爭議,發卡機構應 否
負責?或 謂持卡人可 否 以對 抗 特 約 商 店 之事 由 來對 抗 發卡
機構,而不 負 清 償責 任 ? 關於此 問題 ,不論國內 或 國外之
與
立法 茲 先將國外之立法 學 說,一 直 是 信用卡法律關 說 概 要 介紹 係 如 下 : 有爭議之一
中
最
例
與
例
點,
學
一、英國法
英 國 1983 年消費者信用 ( 契約 ) 管理辦法將信用卡定
20
義 為一 種 「信用 代幣 」 (Credit Token) ,而 依據 該 國 1974
年之消費者信用法 (the United Kingdom Consumer Credit
Act 1974) 第 11 條及第 12 條之有關規定,信用卡之法律關
係 乃屬 「債務人 ─ 債權人 ─ 供 應者」 契約 (Debtor-Creditor-
20 The United Kingdom Consumer Credit (Agreements) Regulations 1983,
Schedule 2, Part I, Form 1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