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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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 章 銀行監理的新趨勢 —— 風險聚焦的金融監理 501
6: 報告檢查結果
步驟
檢查 報告的內 容 應 清 楚 並明 確 地將監 理 議 題 、 問 題 、監 理 憂 慮、及 檢
查評 等,與 受 檢 機 構 的 董 事 會 及管 理 階 層 充 分 溝 通 。 專 案檢查結果通常另 以
個別報告 通 知受 檢單 位。因此,年度的 全面 性 檢查 報告應包括前 已 執 行 多 項
專 案檢查結果 的彙總說明。如 專 案檢查 與年度 全面 性 檢查 同 時 舉 行,則 專 案
檢查結果 應 併 入 全面 性 檢查 報告 ( 除非 受 檢 機 構 要求個別報告 ) 。
第 4 節
——
結語 風險聚焦監理的挑戰
雖然 風險 聚 焦 監 理已 成為 現代 銀行監 理 的新方 向 , 但 是此等監 理 方 法
也面臨未 能 評 估所有風險、風險 評 估 獨 立性、銀行 業 風險、分 權 式 組 織 結
構 、 併 購 阻 礙 、及 檢查 技 能等 多 項 挑 戰 或 限 制 。
首 先,風險 聚 焦 監 理法未 能 評 估銀行所有風險。成 功 的風險 聚 焦 監 理
法
然
檢人
(LTCM)
往往
易
不
來
公
要的資訊,而且 有 賴 金 檢人 員精 未 確 辨識 況 並 衡 量 所有風險。 預 測 [ 例如, 而,金 長 期資本管 員 未 必 獲 得 所有 必
理
情
司 的 避 險基金事 件 ] 。因此,風險 聚 焦 監 理法未 能 評 估所有風險,而有可能
導致 某些 業 務風險 未 獲適 當 的監 理 。
其 次 , 使用 銀行產 生 的資訊進行分析,以從事風險 評 估, 會造 成對銀
行風險管 理 系 統的高度依 賴 。因此,金 檢人 員 另 一項 挑 戰 是一方 面 風險 評 估
必 須依 賴 個別銀行的風險管 理 系 統及其 提 供的資料數據, 但另 一方 面 ,要 避
免過 份 受 其 影響 以 保 持 客 觀 獨 立性。
第三, 檢查未 必 能 辨識 並 評 估 整 體銀行 業 的風險。一般而言,金 檢人
員
,以找出
界
通常也未
檢查結果
機關 評 估個別銀行的 加總 安 全 及 穩 健 經營,而 業 未評 的風險。 估 整 體銀行 業 的風險,金 融 主管
權
理
風險
架
構
式
組
集
)
行的風險 第 四 ,分 焦 監 理 ,均 織 係 基於大 有 礙 型 銀行依營 聚 焦 監 業單 。美國財政 ( 而非 法人 部 及 聯邦 中其風險 準 備 銀
聚
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