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9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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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21  章    銀行監理的新趨勢     —— 風險聚焦的金融監理            501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6:   報告檢查結果
               步驟
                    檢查  報告的內      容  應 清  楚  並明  確  地將監  理  議  題 、  問  題  、監  理  憂 慮、及  檢

               查評   等,與    受 檢 機  構 的 董  事 會 及管  理 階  層 充 分  溝 通 。  專 案檢查結果通常另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個別報告     通  知受  檢單   位。因此,年度的          全面  性  檢查  報告應包括前        已  執 行 多  項

               專 案檢查結果       的彙總說明。如         專  案檢查   與年度    全面  性  檢查  同  時 舉 行,則   專  案

               檢查結果     應  併 入 全面   性 檢查  報告    (  除非  受 檢  機 構 要求個別報告      ) 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4  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語       風險聚焦監理的挑戰

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  風險   聚 焦  監  理已  成為   現代  銀行監    理  的新方    向  ,  但 是此等監    理  方  法

               也面臨未      能 評  估所有風險、風險          評  估 獨  立性、銀行      業 風險、分     權  式 組  織  結

               構 、  併 購 阻  礙 、及  檢查   技  能等  多  項 挑 戰  或 限 制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首 先,風險     聚  焦  監 理法未    能 評  估銀行所有風險。成           功  的風險    聚  焦  監  理

               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LTCM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往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
               要的資訊,而且 有  賴  金  檢人  員精  未 確  辨識  況 並  衡  量  所有風險。  預  測  [  例如,  而,金  長  期資本管  員  未  必  獲  得  所有  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
               司 的  避  險基金事    件  ]  。因此,風險     聚  焦 監  理法未   能  評  估所有風險,而有可能
               導致   某些  業  務風險   未  獲適  當 的監   理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其 次  ,  使用  銀行產   生  的資訊進行分析,以從事風險                 評  估,  會造   成對銀
               行風險管     理  系 統的高度依      賴 。因此,金       檢人  員  另 一項  挑  戰 是一方    面  風險  評  估
               必 須依   賴 個別銀行的風險管          理  系  統及其   提 供的資料數據,         但另  一方   面 ,要   避
               免過   份 受 其  影響  以  保 持 客  觀 獨 立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,    檢查未    必  能 辨識  並  評 估  整  體銀行   業  的風險。一般而言,金            檢人

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以找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界
                    通常也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查結果
               機關  評  估個別銀行的  加總  安  全  及  穩  健  經營,而  業  未評 的風險。 估  整  體銀行    業  的風險,金  融  主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行的風險  第  四  ,分 焦  監 理 ,均  織 係  基於大  有  礙 型  銀行依營  聚  焦  監 業單  。美國財政   (  而非  法人 部  及  聯邦  中其風險 準  備  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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