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P. 21

第  1  章 導論    3




               監理的    七 大  類 25  條基  本 原則  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有效銀行監理的先決         條件   ——    原則  1  ;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核照  與 結 構  ——    原則  2 至  5  ;
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審慎法令   與規章   ——     原則  6 至 15  ;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持續  銀行監理   方法   ——    原則  16  至 20  ;
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資訊  要求  ——     原則  21  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則


                    7.  6.   主管機關的正 國  界 銀行  ——  式權 原則  力 23 —— 至   25  。  22  ;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效銀行監理
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內容。
               25  條  現先  簡  介  上述七 大  類  大  類  有效銀行監理  原則  原則 要旨  ,  下一節再詳述巴塞爾核 :   心  原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有效銀行監理的先決          條件是     主管機關有       明  確的  目  標、  責任   、及   權
               力,並    具 有  作 業 獨  立 性 與  足 夠資  源  (  原則  1)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嚴格  而  言  ,有效銀行監理      始  於主管機關訂       定  銀行  設  立標準及     核  發營
               業  執照  ,此   包括事後      銀行所有     權移   轉  和  銀行  併購  及投資的      審核    (  原則  2  至

               5)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當  銀行  開始  營業  後  ,主管機關      須督導    銀行對     法令  、規章與內部政

               策、及    程序   的 遵循  。例如,主管機關強            調下列法     規及政策的       遵循  :   資本  適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最低
              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足
               (asset quality)    (capital adequacy)   ——     如 放 款與投資    符  合  巴塞爾  (  原則  資本協 7)  , 評估  資 產 品質及   (  原則 備低呆帳  6)  ,資  產  品質
               性   (  原則  8)  ,  授信  集中及  審慎  限  額   (  原則  9)  ,關  係  人  授信  規  範   (  原則  10)
               等;   風險管理      (risk management)   ——  市場風險     (  原則  12)  、國  家  風險與  移  轉
               風險    (  原則  11)  、及  其他  重大風險      (  原則  13)   ;  內部  控  制與  稽核   (internal
               controls and audits)   ——    責任  區  隔  及 獨  立內外部  稽核   (  原則  14)   ;法  規 遵循

               (compliance)   ——     一 般法  規  遵循  ,尤  其 與  洗錢防  制有關的「     瞭解客戶     」規   定

               ( 原則  15)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有效銀行監理應       持續   進行。有效監理         方法  主  要包括每     年  一次  的實   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(on
               (off 檢查  - site surveillance or off  -  site examination or field examination)   -  site monitoring) (  原則  和兩次檢查 16)  。 無論  之  間  的場外監  上述兩  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何組合
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