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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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發「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外
               我  國 登  記證  民 照  之「外國法人」。  僑  居  留  證」之「外國自     然  人   (  含  華  僑  )  」或  未取得
           二、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申               請 開設新臺    幣 帳戶,應至     少審   核 左 列證
               件  :

                外國自    然  人 : 合法  入境簽  證  (  或  戳 記 )   之外國護  照  或 僑 務委  員會
                 所核發之     華 僑 身  分證明  書 。
                外國法人     : 法人  登 記證明文件、負責人         身 分證明文件、法人出具

                 在臺代表人或代理人之           授  權 書 及各地區國    稅 局  所核發之    扣 繳 統 一
                 編 號 。  但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與其具有通匯關係之外國金融機構開

                 設新臺    幣 帳戶,   得 以年報或年度財務報表代           替  法人、負責人證明
                 文件。

           三、外國人開設新臺
               或代理人    親  自辦理。  幣  帳戶,自    然  人應  親  自辦理,法人應  由  在臺代表人

           四、外國人開設新臺          幣  帳戶,以   活 期存款、    活 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戶
               為限。   經 財  政 部核  准  在臺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、外國證券

               商及外國保      險 公司  得 開設支   票 存款戶。
           五、外國人開設新臺          幣 帳戶不限金融機構及戶          數  。
           六、外國人新臺        幣 帳戶資金之     結  售與  結購  外匯事  宜  ,應  依 中央銀行規定

               辦理。
           七、國內金融機構應          將  辦理本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           料 , 按 月  函 報中央銀



           八、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開設新臺  行。              幣  帳戶,除   依 本注意事項或       依 其
               他有關外國人投資         我  國證券之開戶規定辦理外,應            依 本國人開設新
               臺  幣 帳戶及存提款作業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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