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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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 銀行法法令彙編
發「中
華
國外
我 國 登 記證 民 照 之「外國法人」。 僑 居 留 證」之「外國自 然 人 ( 含 華 僑 ) 」或 未取得
二、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申 請 開設新臺 幣 帳戶,應至 少審 核 左 列證
件 :
外國自 然 人 : 合法 入境簽 證 ( 或 戳 記 ) 之外國護 照 或 僑 務委 員會
所核發之 華 僑 身 分證明 書 。
外國法人 : 法人 登 記證明文件、負責人 身 分證明文件、法人出具
在臺代表人或代理人之 授 權 書 及各地區國 稅 局 所核發之 扣 繳 統 一
編 號 。 但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與其具有通匯關係之外國金融機構開
設新臺 幣 帳戶, 得 以年報或年度財務報表代 替 法人、負責人證明
文件。
三、外國人開設新臺
或代理人 親 自辦理。 幣 帳戶,自 然 人應 親 自辦理,法人應 由 在臺代表人
四、外國人開設新臺 幣 帳戶,以 活 期存款、 活 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戶
為限。 經 財 政 部核 准 在臺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、外國證券
商及外國保 險 公司 得 開設支 票 存款戶。
五、外國人開設新臺 幣 帳戶不限金融機構及戶 數 。
六、外國人新臺 幣 帳戶資金之 結 售與 結購 外匯事 宜 ,應 依 中央銀行規定
辦理。
七、國內金融機構應 將 辦理本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 料 , 按 月 函 報中央銀
八、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開設新臺 行。 幣 帳戶,除 依 本注意事項或 依 其
他有關外國人投資 我 國證券之開戶規定辦理外,應 依 本國人開設新
臺 幣 帳戶及存提款作業有關規定辦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