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5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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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 167
並
供
辦理
象
料
授
惟 對應 授 信人 員 線 上 查 詢 , 該等 信明細資 資 料即 日 起免再 仍 應 填 送 本
按
受授
函
本
部,
信限制對
,
之
所附「辦理與銀行法第 32 條、第 33 條有關 授 信明細表」
之格 式 於 每 年 7 月 底 前函 報。
三、銀行辦理 授 信 徵 信調查, 均 應增列 利 害 關係人查 詢 乙 項,
並於有關 書 表 上 載明,以 供 有權核 准 人 員 核 參 。
四、 票 券金融公司 亦 應 比照 銀行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 函 規定事項, 將 列為各 檢 查 單位必 要 檢 查項 目 。
( 附表 省 略 )
( 註:說明二業經財政部 92 年 6 月 23 日台財融 字第 0920030755 號函
修正,該參閱本條行政令函第 31 則之規定。 )
四、釋 示 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規定有關銀行授信客戶 因董 監 事 改 選
而成 為利 害 關 係 人之適用 疑 義。
財政部 83.3.10. 台財融第 831974583 號函
主 旨 :貴 行 函請 釋 示 銀行法第 32 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適用疑 義 乙 案 , 復
如 說明, 請 查 照 。
說明 : 銀行 授 信客戶 因 董 監事改 選而成 為 利 害 關係人時,其原 已訂 定之
無 擔 保 授 信 案 件或 授 信條件 優 於 同 類 授 信對 象 之 擔 保 授 信 案 件,
包括 銀行 訂 已撥 款,或 為 已訂 。 定 貸 款 契 約 但 尚 未撥 款 者 , 均得依 原 契
約至所
屆滿
止
借期
五、銀行經理人之有利 害 關 係 者 在 本行其他非 該 經理人執行業務之營業
單位 辦理授信, 仍 應受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 限 制。
83324263
財政部
台財融第
主 旨 : 銀行 經 理人之有 利 害 關係 者 在本行其他非 83.10.17. 該經 理人 執 行業務之營 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