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8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肆篇
P. 348

33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肆篇)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境外公司之登記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「境外公司」都是登記在租稅天堂地區 (Tax Haven) 的國家,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 地 區 政 府 制 定 國 際 商業公司 法  (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
                       Ordinance) 鼓勵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登記,法令規定給予免稅、手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便之優惠,譬如股東資料保密、營業項目登記廣泛性、申請手續便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,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登記公司,政府每年收取定額規費,代辦手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事務即可賺取管理費、登記地址費等收入,對「境外公司」之申請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言,取得該地區之公司執照可享受各項之優惠,且增加很多功能與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便。通常公司設立登記之國家都在註冊地境外營業或投資收益皆免稅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之被稱為「境外公司」,由於「境外公司」在其設立國沒有辦公室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人員,在官方資料中只有一個地址,當公司登記完妥後,所有「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公司」之作業完全在母公司進行,因此,大部分的「境外公司」都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份執照的「紙上公司」(Paper Company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「境外公司」之功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早期,國外大公司規劃成立「境外公司」是為跨國控股投資,規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遺產稅、贈與稅等節稅目的之工具,近期伴隨投資環境之改變,而有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之運用,但其主要功能不外有下列三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節稅的功能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選擇成立「境外控股公司」時,絕大多數之企業會將境外控股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登記在免稅的地區,藉此來節省盈餘匯出時被課予重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事國際貿易業者以免稅地區之境外公司從事交易,配合 OBU 的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亦可達到免稅的功能。
   343   344   345   346   347   348   349   350   351   352   3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