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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肆篇)
範及授信原則,都是授信時必須遵守的,而由於境外公司一般均
為紙上公司,因此其與母公司之間之關係就值得探討與瞭解,或
許我們可從母公司方面去掌控,以加強確保銀行的債權,亦不失
為減低銀行承擔風險的良策之一。
三、由於境外公司一般均無法提供可靠的擔保品作為借款的擔保,因此
除從母公司去掌控外,對於境外公司所提供之財務報表,銀行仍須
依照一般境內公司向銀行申借時之手續,作好事前之徵信工作,如
境外公司 (借款人) 的財務結構加以分析比較,以具有良好的淨值比
率、流動比率、速動比率、固定比率及資本收益率等財務比率,並
從經營面作整體評估,以供貸放之參考。而如借款金額超過新台幣
三千萬元時,依規定須徵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,同時如
有合併報表時,亦應徵提,以瞭解母、子公司間之財務往來情形,
總而言之,因承作境外公司所承擔之風險當較境內公司為高,所以
對「境外公司」之徵信工作,若能委託國際著名徵信公司諸如 D&B
等,應竭盡所能力求完善,不要以為因其僅是「境外公司」而輕忽
它,如此始能使銀行信風險降至最低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