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3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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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遵趨勢挑戰
3. 要求金融機構應配置足夠人力及資源。
4. 強化違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法要求,並加重罰度。
5. 加強風險基礎方法之執行,包括要求進行風險評估,及採取
相關降低風險措施等。
呂蕙容特別強調國銀須注意 DFS 發布的「防制洗錢交易監控
與篩選程序最終規範」(Part504) 及「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要求規
範草案」等 2 項重要規定。
在「防制洗錢交易監控與篩選程序最終規範」(Part 504) 方
面,她表示,該規範已於今年度 1 月 1 日生效,要求金融機構建
置一個監控與篩選交易可能會違反《反洗錢法》(BSA / AML) 之
程序,同時要避免與受美國制裁對象 ( 如北韓 ) 進行交易,並確
保其符合風險基礎之設計。 另外,明年 4 月 15 日起,受監理機
構每年須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或高階主管核准之聲明,確保其交
易監控程序符合法令要求。為徹底落實執行,DFS 已增加監理人
員,並舉行實戰營,針對實地檢查人員,在原防制洗錢之金檢外,
進一步增強教育訓練。
在「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要求規範草案」部分,呂蕙容指
出,該草案係保護紐約州防範網路攻擊之首例,於去年 9 月 28 日
起 45 日內公開徵詢外界意見。該草案重點在於要求受監理機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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