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3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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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遵趨勢挑戰






                 3. 要求金融機構應配置足夠人力及資源。

                 4. 強化違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法要求,並加重罰度。
                 5. 加強風險基礎方法之執行,包括要求進行風險評估,及採取

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降低風險措施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呂蕙容特別強調國銀須注意 DFS 發布的「防制洗錢交易監控

               與篩選程序最終規範」(Part504) 及「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要求規

               範草案」等 2 項重要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在「防制洗錢交易監控與篩選程序最終規範」(Part 504) 方

               面,她表示,該規範已於今年度 1 月 1 日生效,要求金融機構建
               置一個監控與篩選交易可能會違反《反洗錢法》(BSA / AML) 之

               程序,同時要避免與受美國制裁對象 ( 如北韓 ) 進行交易,並確

               保其符合風險基礎之設計。 另外,明年 4 月 15 日起,受監理機
               構每年須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或高階主管核准之聲明,確保其交

               易監控程序符合法令要求。為徹底落實執行,DFS 已增加監理人

               員,並舉行實戰營,針對實地檢查人員,在原防制洗錢之金檢外,

               進一步增強教育訓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在「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要求規範草案」部分,呂蕙容指
               出,該草案係保護紐約州防範網路攻擊之首例,於去年 9 月 28 日

               起 45 日內公開徵詢外界意見。該草案重點在於要求受監理機構: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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