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6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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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最終控制者握有的集團母公司,創造的每股價值與每股盈餘當作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外,還可從轄下子公司在「接單-生產-發貨通路-行銷-財務」過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,扮演的獨特使命,評估經營效益。當然,有些使命如節稅、降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治風險,甚至幫助大股東隱姓埋名,都像是建築防火牆 (Firewall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一樣,不可向外人道也。由於本章著重在企業經營模式與授信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關係的探討,所以未予詳述個別效益如何發揮的問題,而係偏重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模式的介紹,以及不同模式將與銀行往來哪些授信業務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從營運資金的供需,區分中大型企業的經營模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公司登記在台灣的中大型企業,隨著業務成長需要,不斷擴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版圖堪稱很平常的事。而營業場域的擴充,範圍小者只在國內其他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設置廠房或辦公處所,範圍大者經營版圖將由「境內」(Domestic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展至「境外」(Off-Shore),涵蓋國別除了先進的歐美與日本等國,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二、三十年還包括大陸、東協、印度及新興國家。但同樣是前往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陸和東南亞國家佈局,規模小者可能只在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設廠或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一、二家子公司,規模大者著眼世界佈局,全球的子孫公司無遠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屆。再度提醒我們,中大型企業存在著明顯的規模差異,無法單從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一種「經營模式」說明清楚,所以本節分成五種經營模式做描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了簡潔表達這些模式,本節假設擴張版圖的地區均為「中國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陸」。惟若擴張版圖的相關論述,改為大陸以外的東南亞與歐美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,授信往來的經營策略仍然可以適用。況且,任何跨國的授信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,債權銀行通常被地主國政府要求遵循其當地的授信法規,應該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所當然的事。我們確實發現,各國都有與別國相同和不同的法令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。有時,儘管是相同國別,只要承貸時間不同,各授信對象適用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規也可能改變許多。因此,債權銀行須充分瞭解地主國的金融環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法規,隨時順勢培養「因地制宜」的行銷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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