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6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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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最終控制者握有的集團母公司,創造的每股價值與每股盈餘當作目
標外,還可從轄下子公司在「接單-生產-發貨通路-行銷-財務」過程
中,扮演的獨特使命,評估經營效益。當然,有些使命如節稅、降低
政治風險,甚至幫助大股東隱姓埋名,都像是建築防火牆 (Firewall)
工程一樣,不可向外人道也。由於本章著重在企業經營模式與授信往
來關係的探討,所以未予詳述個別效益如何發揮的問題,而係偏重在
經營模式的介紹,以及不同模式將與銀行往來哪些授信業務。
二、從營運資金的供需,區分中大型企業的經營模式
母公司登記在台灣的中大型企業,隨著業務成長需要,不斷擴張
版圖堪稱很平常的事。而營業場域的擴充,範圍小者只在國內其他縣
市設置廠房或辦公處所,範圍大者經營版圖將由「境內」(Domestic)
發展至「境外」(Off-Shore),涵蓋國別除了先進的歐美與日本等國,最
近二、三十年還包括大陸、東協、印度及新興國家。但同樣是前往大
陸和東南亞國家佈局,規模小者可能只在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設廠或成
立一、二家子公司,規模大者著眼世界佈局,全球的子孫公司無遠弗
屆。再度提醒我們,中大型企業存在著明顯的規模差異,無法單從其
中一種「經營模式」說明清楚,所以本節分成五種經營模式做描述。
為了簡潔表達這些模式,本節假設擴張版圖的地區均為「中國大
陸」。惟若擴張版圖的相關論述,改為大陸以外的東南亞與歐美國
家,授信往來的經營策略仍然可以適用。況且,任何跨國的授信業
務,債權銀行通常被地主國政府要求遵循其當地的授信法規,應該是
理所當然的事。我們確實發現,各國都有與別國相同和不同的法令規
章。有時,儘管是相同國別,只要承貸時間不同,各授信對象適用的
法規也可能改變許多。因此,債權銀行須充分瞭解地主國的金融環境
與法規,隨時順勢培養「因地制宜」的行銷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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