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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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章│國家風險與國家主權評等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11-7   本國銀行對陸資銀行的資金拆放訂定風險限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:美金百萬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&P/Moody’s/Fitch     全球排名/        資金拆放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陸資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評等              當地排名             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工商銀行                   A / A1 / A           3/1          **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建設銀行                   A / A1 / A           6/2          ***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銀行                     A / A1 / A           9/3          **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農業銀行                   A / A1 / A          10/4          **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生銀行                    A / A3 / A -         80/15         **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*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基於業務機密,相關同業及額度皆為假設值或以「***」符號代替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國家風險限額的內部控制機制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本國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,營業單位每月應將業務別之國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餘額,提報風險管理部門,並由風險管理部門每隔二或三個月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國家風險餘額或暴險狀況,呈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。稽核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則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,各營業單位對國家風險額度的使用情形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切監督其是否依據相關辦法辦理。銀行的風險管理或企畫部門,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每年檢討各等級的國家風險限額是否適當,且在檢討時使用下列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容做為評估標準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暴險國的政治、社會及經濟動態與未來發展趨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暴險國的外債償付能力,是否出現無法支付外債本息的可能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信用評等機構對暴險國的國家風險發布哪些評等資訊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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