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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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章│國家風險與國家主權評等
表 11-7 本國銀行對陸資銀行的資金拆放訂定風險限額
單位:美金百萬元
S&P/Moody’s/Fitch 全球排名/ 資金拆放額
陸資銀行
信用評等 當地排名 度
中國工商銀行 A / A1 / A 3/1 ***
中國建設銀行 A / A1 / A 6/2 ***
中國銀行 A / A1 / A 9/3 ***
中國農業銀行 A / A1 / A 10/4 ***
-
民生銀行 A / A3 / A - 80/15 ***
合計 ***
*基於業務機密,相關同業及額度皆為假設值或以「***」符號代替。
四、國家風險限額的內部控制機制
根據本國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,營業單位每月應將業務別之國家
風險餘額,提報風險管理部門,並由風險管理部門每隔二或三個月,
將國家風險餘額或暴險狀況,呈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。稽核單
位則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,各營業單位對國家風險額度的使用情形,
密切監督其是否依據相關辦法辦理。銀行的風險管理或企畫部門,也
應每年檢討各等級的國家風險限額是否適當,且在檢討時使用下列內
容做為評估標準:
1. 暴險國的政治、社會及經濟動態與未來發展趨勢。
2. 暴險國的外債償付能力,是否出現無法支付外債本息的可能性。
3. 信用評等機構對暴險國的國家風險發布哪些評等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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