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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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授信特徵」可隨意定義,但須具備授信管理與業務經營之目的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宜。例如,「高淨值」客戶、「高科技」產業或先進國家,往往是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界定目標客戶的途徑之一。目標客戶定位合理,不僅讓銀行賺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利息利潤」,還可能創造更多的「手續費收入」。但效率市場的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法則十分公平、有效,「收入」或「報酬」通常伴隨「風險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,授信業務也不例外。因此,當我們討論「授信特徵」恰當與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簡單可行的衡量指標,就是使用該項特徵的「風險限額」。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過,「授信特徵」有別於「授信對象」,第 9 章討論的授信對象須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法令規章,個別對象只要「授信金額」在門檻以內,即顯示銀行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承擔此客戶衍生的信用風險。但授信特徵的情況比較複雜,銀行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的是,同時與數種特徵或屬性 (Attributes)  均相同的客戶建立往來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,所以「信用風險」的挑戰,來自相關特徵所有客戶的累積效果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非個別客戶的影響效果。具體地說,個別客戶申貸的每筆案件雖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授信業務的風險限額,但加總該業務所有符合規範的案件之後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總授信餘額」可能超過銀行對此授信特徵訂定的「風險限額」,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衍生的總信用風險已威脅銀行的正常經營。假設「太陽能產業」屬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授信特徵」的類別之一,單看該產業的個別客戶,無論是擔保或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擔保案件,均符合風險限額的規定,但加總此產業所有客戶的授信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,則可能超過銀行對太陽能產業訂定的風險限額。簡言之,個別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的風險限額雖符合門檻規範,但相同產業所有客戶合計的總授信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,若高於「產業」的風險限額,意味此產業的信用風險已提高。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,銀行除要訂定授信對象的風險限額,還要制定「個別產業的風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額」,或研擬個別產業的授信政策,以避免承擔過高的產業風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產業風險」是個別客戶「信用風險」的集合體,又稱產業的「集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風險」。銀行的授信對象包括數十種產業,每種產業都與該國的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經濟及金融環境密切相關。所以產業風險的涵蓋層面逐步擴大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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