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2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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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 67%。因此,當我們檢視往來銀行對資產擔保的要求是否過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嚴苛時,看到這些企業仍有相當資金尚未動用,質問口氣或可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緩和。台灣長期處於銀行「家數過多」(Over-Banking)  的劇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競爭狀態,多家銀行競相給予融資額度成為普遍現象,若遇到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氣不佳、投資機會有限時,「額度動用率」將成為所有銀行共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針對「無擔保借款」的額度動用,表 6-10 顯示「微小型企業」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度動用明顯低於「中大型企業」。例如,前者在四種所有權類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比率分別為 26%、14%、6%及 12%,遠低於後者的 34%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%、31%及 33%。因此,政府部門如何開創新的經濟金融環境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刺激中小企業尋找到新穎且能獲利的投資機會,可能比過去盲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簽署「金融備忘錄」(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;簡稱 MOU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引進陸資更為迫切,因為整個金融體系游資 (Idle Cash)  充斥,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資管道尚稱便捷的環境下,實質的經濟層面若找不到足夠多,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讓「投資淨現值為正」的經營機會,企業的「額度動用率」低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是必然出現的後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6-10  銀行的所有權類型與借款企業的家數分布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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