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9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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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06 章│授信業務的資產擔保與額度動用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6-2  擔保放款市場的概況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不同產業在擔保放款市場的情況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產業簡單分為「製造業」與「非製造業」兩種,且以批發零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服務業作為「非製造業」,其他歸類為「製造業」,發現「製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」的放款金額明顯高於「非製造業」。兩種產業若按擔保類型(純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、十足擔保與副擔保)  和擔保品類型 (不動產、動產、有價證券及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、貴重物品)  進一步細分,觀察各佔總授信餘額多少比例時,圖 6-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 6-4 顯示「製造業」的擔保放款結構與整體市場相差不大,但「非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造業」與整體產業及「製造業」有明顯差異;前者的「純信用放款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佔 11%,「十足擔保」的比例卻高達 64%。將「製造業」分成電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製造業、一般製造業與其他;將「非製造業」分為批發零售業與服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時,發現各子產業的擔保放款結構呈現差異,其中又以製造業的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業差別幅度比較大。為完整起見,謹分項說明如次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根據圖 6-5 的統計得知,製造業與非製造業的借款公司分別有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萬多家與 6 萬多家。將這些公司的借款餘額加總,得知此兩種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的總授信餘額分別為近 7 兆元與 2 兆元,顯示銀行對兩種產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授信,每筆放款的平均規模存在明顯差異;「製造業」的放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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