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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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旨在探討授信業務的資產擔保與額度動用。第 1 節著重在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灣資產擔保市場的介紹,試圖從整體市場、產業類別和大小規模,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察各自在擔保類型與擔保品種類上存在哪些差異。囿於新的資料困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,我們無法蒐集到 2016 年的市場資料,而以 2009 年接受「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合徵信中心」(簡稱 JCIC)  委託的樣本資料做描述。該文章曾在 201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2 月「金融聯合徵信雙月刊」第 11 期第 33 頁至 44 頁發表,題目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資產擔保、往來關係與金融機構授信」。台灣的金融市場在這段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,資產擔保與額度動用容或有些變化,但變動幅度應該不大。值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提的是,巴塞爾資本協定的第三版 (Basel III Capital  Accord),在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性風險方面,增加「流動性覆蓋率」(Liquidity Coverage Ratio;簡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CR)  與「淨穩定資金率」指標。根據金管會的行政規定,授信對象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度動用率過低時,將明顯影響 LCR 覆蓋率的達成。也就是說,為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 LCR 受到影響,銀行對借款企業的信用額度轉趨謹慎,並常主動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心借款企業的額度動用情形。所以本章依 2009 年計算的「額度動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」數據,或多或少與 2016 年的實際情形有所差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控制股東與所有權類型不同時,高階主管的治理機制,將具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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