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篇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間公益資源的互為運用 143
由於實務上曾有針對「教育基金會得否將捐贈收入再捐贈設
立公益信託」問題,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解釋,而引發公益
信託與財團法人間公益資源互為運用的議題。所謂前揭兩者組織
間資源互為運用,係指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於關係或組織存續中
對於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為捐贈,及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消滅時
其剩餘財產得否運用於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而言。本篇內容包括
現行實務對於兩者制度互為運用所採的觀點為何、公益信託財產
如何運用於財團法人、財團法人財產如何運用於公益信託及公益
信託的合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