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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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
判斷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,故應完整、適法,且簽約過程應合
乎相關法令要求 (如金保法)。
四、應給予客戶足夠的資訊
金保法第 10 條規定,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
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前,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
品、服務及契約的重要內容,並充分揭露其風險。許多糾紛發
生的原因,來自於客戶對契約的特性或產品性質不瞭解,甚至
誤解,故提供客戶足夠的資訊,當可減少糾紛。
五、應加強人員的訓練並充實其法律知識
加強行員的訓練可提高其素質,增加客戶的滿意度,且行
員對於經辦業務若有足夠的法律知識,有助於增進其獨立判斷
的能力,並避免觸法。
六、應提高作業的正確性
銀行員每天進行頻繁的業務操作,難免錯誤,惟一旦發生
錯誤,糾紛隨之而來,故應提高作業的正確性,並將此一項目
列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,錯誤率若能降低,糾紛自然會減
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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