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7 -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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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│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
流進該帳戶的比例和存放帳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。
八、銀行應審核提款條件─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
約定的提款條件,銀行並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、合法的
貸款用途,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
付進行管理、控制與檢查,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
用,以防止貸款被挪用。
九、發放貸款與支付─借款人辦妥銀行貸款前的有關手續,
借款合同即生效,銀行於接獲客戶的放款通知書提交審
查後,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發放貸款,即透過
約定帳戶出帳和結算手續辦理貸款發放和支付,而借款
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。銀行應透過受託支付或
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
制。上開受託支付係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
付委託,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
交易對手。至於自主支付係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
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帳戶,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
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。其中單筆金額若
超過項目總投資 5%或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
支付者,應採用銀行受託支付方式辦理。上開受託支付
方式,銀行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
料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條件,經銀行審核同意後,將貸
款資金透過借款人帳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,並應做
好相關細節的認定紀錄。自主支付方式,銀行應要求借
款人定期彙總報告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,並透過帳戶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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