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7 -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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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 錄│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進該帳戶的比例和存放帳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銀行應審核提款條件─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定的提款條件,銀行並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、合法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貸款用途,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進行管理、控制與檢查,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以防止貸款被挪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發放貸款與支付─借款人辦妥銀行貸款前的有關手續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合同即生效,銀行於接獲客戶的放款通知書提交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後,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發放貸款,即透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定帳戶出帳和結算手續辦理貸款發放和支付,而借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。銀行應透過受託支付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。上開受託支付係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委託,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對手。至於自主支付係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帳戶,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。其中單筆金額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項目總投資 5%或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付者,應採用銀行受託支付方式辦理。上開受託支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式,銀行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條件,經銀行審核同意後,將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資金透過借款人帳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,並應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好相關細節的認定紀錄。自主支付方式,銀行應要求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人定期彙總報告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,並透過帳戶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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