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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、義務及違約責任,避免對重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項未約定、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之情形發生;也要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,借款人願意接受銀行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督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,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額到位、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金額相匹配等要求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諾,承諾內容包括: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要求,撥款期間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、真實、有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資料,配合銀行對貸款的相關檢查,發生影響其償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銀行,進行合併、分立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權轉讓、對外投資、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應徵得銀行同意等。銀行也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借款人若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、未按約定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支用貸款資金、未遵守承諾事項、申貸檔資訊失真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,借款人應承擔違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責任與銀行可採取的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落實擔保─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,需落實協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廠商保證、抵押、質押等擔保者,應辦理有關擔保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、公證或抵押物保險、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實施帳戶監控─銀行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帳戶實施監控,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帳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還款準備金帳戶。銀行應在專門貸款發放帳戶辦理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發放和支付;對於約定專門還款準備金帳戶,銀行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約定依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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