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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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課│徵信之基本規範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的內容,主要包括兩項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該授信計畫資金來源與運用情形的評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對授信戶未來的營運、財務狀況、資金流向與償債能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評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者即是以中長期預測的方法,評估授信戶未來數年的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流量,從未來各年的各項現金流入  (Cash  Inflow)  及現金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  (Cash  Outflow)  來分析其償還財源,藉以判斷中長期授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能按期收回,整個過程也就是「事前」的現金流量分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對於專案融資業務,計畫評估作業大抵可分前段調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及後段預估作業,前段調查作業如信用調查、技術調查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品與市場分析可謂定性的評估工作;後段的預估作業,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事前」的現金流量分析,則可謂定量的評估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據銀行公會「徵信準則」第 16 條規定,企業授信案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索取基本資料,明文規定屬中長期授信案件,其總金額達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幣 2 億元者,應另加送現金流量預估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預估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,近似於預估該企業未來的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投資及融資活動,因此涵蓋大部分的財務預測工作。預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間超過一年者,實務上並不採用按月預估的方式,而是採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「預估資金收支餘絀表」來分析  (如果淨營運資金為正數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視為債務到期時有足夠資金可償付);一般銀行都採分年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估現金流量的作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流量分析可以說明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企業在特定期間之現金收支  (現金流量)  資訊:企業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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