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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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方式類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、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若採同業利潤標準申報,原則上不會再調帳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全年所得額=(營業收入淨額×同業標準淨利率)+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營業收入-非營業費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時需要會計師財務及稅務簽證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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3,000 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簽證〈財務簽證〉後,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。(公司法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條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  向銀行融資授信金額達新臺幣 3,000 萬元以上,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證,一般稱融簽〈融資簽證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  「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」第 3 條規定,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、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 5,000 萬元以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、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,應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〈稅務簽證〉。(所得稅法第 102 條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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,會計帳冊簿據完備,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計師查核簽證〈稅務簽證〉,並如期申報者,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定之前 10 年內各期虧損,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,再行核課。(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稅法第 39 條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舉例說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公司經營服裝批發,103 年營業額 2,800 萬元、利息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 10 萬元、成本 2,100 萬元及費用 570 萬元,實際帳載淨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萬元,純益率 5%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、同業利潤及擴大書審純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標準:
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