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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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方式類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,並提出改善建議及稅務規劃,可說是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發展很重要的財會顧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係指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 3,000 萬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顧問業等合計不超過 1,000 萬元),依據該行業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率  (大多為 6%)  計算課稅所得額,並如期申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繳納,原則上不會再調帳查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抽查比率較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採用擴大書審之前提為公司本身帳載之淨利率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審率 低 才 可 適用 , 亦 即 雖 然賺 得 少 , 甚至 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損,公司願意以較高書審率標準來繳稅,目的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擴大書審申報          降低查帳的麻煩及不確定的補稅風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書審案件)        書審申報之迷思,慎選事務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分事務所者,往往為了減化記帳工作或省卻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帳而需花費精力應付稅務人員的麻煩,常建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採此種申報方式。但如果公司實際虧損且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合法,為何需要繳稅。採用擴大書審之前提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載之淨利率較書審率低才適用,若實際淨利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且憑證不足,國稅局已掌握帳載憑證金額  (從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稅申報及扣繳申報分析),則公司被抽查比率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依據所得稅法第 80 條規定,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業所得額之規定標準以上,即以其原申報額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。除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、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額標準申報          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,或申報之所得額不及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書審案件)         項規定標準者,原則上不會再調帳查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抽查比率極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 全年所得額=(營業收入淨額×所得額標準淨利率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+非營業收入-非營業費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業利潤標準申報  依據所得稅法第 83 條規定,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書審案件)         報,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,通知提示有關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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