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P. 170
162
(四)現金流量表
現金流量表將當期之現金流量劃分為來自營業、投資及籌
資活動。依 IAS 7 規定,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可採下列方
式:
1. 直接法:按現金收取總額之主要類別及現金支付總額之
主要類別揭露。
2. 間接法:自損益中調整非現金性質之交易、任何過去或
未來營業現金收取或支付之遞延或應計項目及與投資或
籌資現金流量相關之收益或費損項目之影響。
一、適用範圍
中小企業國際會計財務報導準則 (IFRS for SMEs) 是為中
小企業所訂定之會計處理準則,其適用範圍之中小企業是指同
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:
1. 不具公共課責性。
2. 發布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者參考之企業。
是指排除在公開巿場發行股票或債券之公司及替社會大眾
託管資產為主要業務之銀行、信用社、保險公司、證券經紀
商、共同基金及投資銀行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