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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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現金流量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流量表將當期之現金流量劃分為來自營業、投資及籌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活動。依 IAS  7 規定,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可採下列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直接法:按現金收取總額之主要類別及現金支付總額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類別揭露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間接法:自損益中調整非現金性質之交易、任何過去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來營業現金收取或支付之遞延或應計項目及與投資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籌資現金流量相關之收益或費損項目之影響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適用範圍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小企業國際會計財務報導準則  (IFRS  for  SMEs)  是為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企業所訂定之會計處理準則,其適用範圍之中小企業是指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不具公共課責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發布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者參考之企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指排除在公開巿場發行股票或債券之公司及替社會大眾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管資產為主要業務之銀行、信用社、保險公司、證券經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、共同基金及投資銀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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