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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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綜合損益表
依 IAS 1 規定,綜合損益表表達方式有二種:
1. 單一綜合報表法:內容包含本期損益項目及其他綜合損
益項目。
2. 兩張報表法:
(1) 損益表:列示本期損益項目,計算出本期淨利 (損)。
(2) 綜合損益表:自本期損益開始,再將其他綜合損益項
目予以列示,計算出當期綜合損益總額。
(三)權益變動表
依 IAS 1 規定,權益變動表應包括下列項目:
1.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,應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
額及非控制權益之總額。
2. 每個權益組成項目,其依 IAS8 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
之影響。
3. 每一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,並單
獨揭露來自下項項目變動:
(1) 損益
(2) 其他綜合損益
(3) 與業主之交易,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
主,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
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