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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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綜合損益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IAS 1 規定,綜合損益表表達方式有二種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單一綜合報表法:內容包含本期損益項目及其他綜合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項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兩張報表法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損益表:列示本期損益項目,計算出本期淨利  (損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綜合損益表:自本期損益開始,再將其他綜合損益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予以列示,計算出當期綜合損益總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權益變動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IAS 1 規定,權益變動表應包括下列項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,應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及非控制權益之總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每個權益組成項目,其依 IAS8 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影響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每一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,並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獨揭露來自下項項目變動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損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其他綜合損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與業主之交易,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,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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