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P. 165
157
●● 前 言 ●●
為因應國際資本巿場,我國上巿、上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2013
年起分兩階段,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(以下簡稱 IFRSs) 編製財
務報表。而非公開發行公司 (中小型企業) 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
趨勢,商業會計法已於 103 年 6 月 18 日經總統公布,修正條文將自
105 年 1 月 1 日實施,子法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」亦於 103 年 11 月 19
日經商字第 10302430520 號修正公告。
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(IFRSs) 主要係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需求而制
定,是以原則性規範為主的會計準則,不訂細部規定,賦予企業更大
的專業判斷空間,但同時也要求企業必須提出其支持會計處理允當性
之證據,以及透明與充份的資訊揭露說明其原則應用之基礎,以達到
確保企業財務忠實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與遵循會計原則。而中小企業
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(IFRS for SMESs) 係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
(IASB) 於 2009 年 7 月發布「中小企業 IFRS」(IFRS for small and
medium-sized entities,IFRS for SMEs),係以 IFRSs 為基礎,針對規模
較小的中小型企業所發展的一套簡化版財務會計報導準則。
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內容包含:
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(IFRSs)
● 國際會計準則 (IASs)
● 中小企業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(IFRSs for SMEs)
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,參酌國際會計準則,修正財務報表名稱,
將「損益表」修正為「綜合損益表」、「業主權益變動表」修正為
「權益變動表」,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,將「業主權益」修正為
「權益」、「會計科目」修正為「會計項目」以及增列財務報表要
素、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之原則性規定;並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、
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