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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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●●  前       言  ●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因應國際資本巿場,我國上巿、上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201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起分兩階段,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(以下簡稱 IFRSs)  編製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報表。而非公開發行公司  (中小型企業)  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趨勢,商業會計法已於 103 年 6 月 18 日經總統公布,修正條文將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年 1 月 1 日實施,子法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」亦於 103 年 11 月 1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經商字第 10302430520 號修正公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(IFRSs)  主要係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需求而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是以原則性規範為主的會計準則,不訂細部規定,賦予企業更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專業判斷空間,但同時也要求企業必須提出其支持會計處理允當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證據,以及透明與充份的資訊揭露說明其原則應用之基礎,以達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保企業財務忠實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與遵循會計原則。而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(IFRS  for  SMESs)  係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IASB)  於 2009 年 7 月發布「中小企業 IFRS」(IFRS  for  small  and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edium-sized entities,IFRS for SMEs),係以 IFRSs 為基礎,針對規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小的中小型企業所發展的一套簡化版財務會計報導準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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內容包含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●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(IFRSs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●  國際會計準則  (IASs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●  中小企業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(IFRSs for SMEs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,參酌國際會計準則,修正財務報表名稱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「損益表」修正為「綜合損益表」、「業主權益變動表」修正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權益變動表」,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,將「業主權益」修正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權益」、「會計科目」修正為「會計項目」以及增列財務報表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素、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之原則性規定;並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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