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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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創業業主以為只要有好的創意及想法,準備好創業
(營運) 計畫書,就能向銀行貸款,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。因為
如是尚在籌設中的企業,未辦妥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稅籍登
記時,是不會有金融機構願意給予企業貸款的。
所以在完成創業 (營運) 計畫書,並且搞懂資金如何籌措
後,接下來就是要辦理企業設立所需的手續,這是讓企業營運
正式上軌道的必經程序。惟有辦好相關登記,企業才能開始進
行各項商業行為。企業包括公司及行號兩大類。公司按公司法
成立,行號則按商業登記法成立。而創業業主到底要以何種事
業體型態來做經營呢?這就必須去釐清公司與行號的差別,及
創業業主未來營運的需要。而每一種事業體型態的背後,事實
上都代表著其不同的責任與規範。
首先,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、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特定目
的所成立的組織,法律上稱為法人,獨立承擔有限的責任,股
東就其出資額或所持有的股份負責。常見的形式為有限公司,
以及可公開上市櫃的股份有限公司等。至於行號是指以營利為
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,並非法律個體,由於不具有法人
資格,因此責任落在登記負責人身上,要負無限清償責任。茲
將公司與行號之差異比較如表 2-4-1 所示,以供創業業主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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