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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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2-4-1 公司與行號差異比較
項目 行號 (獨資、合夥)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
商業登記 公司登記
登記及法令
(商業登記法) (公司法)
名稱及規定 同縣市內不得重複 全國不得重複
資本額 不限 不限
25 萬元以上需要資本額證
資本額證明 需要會計師驗資報告
明
獨資 1 人
股東人數 1 人以上 2 人以上
合夥 2 人以上
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
負 責 人 同 意 或 全 體 合 夥 人 視決議事項,有不 視 普 通 、 特 別 等
同意 同比例表決權同意 決 議 方 式 之 不
決議方式
即可 同 , 有 不 同 比 例
股權同意即可
5%
5%
營業稅率 (特定行業、小規模企業例
(特定行業例外)
外)
營利事業 17%
所得稅率 (課稅所得額 12 萬元以下免徵營所稅)
銷售貨物 免用 統一 發票 (小規 模企
使用統一發票
或勞務時 業) 或使用統一發票
登記手續及費用 簡單、便宜 普通 複雜、費用較高
除 應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自 87 年度起公司於繳納營利事業所得
外 (小規模營利事業自 87 稅後,將當年度盈餘分配予股東,其
年 度 起 , 其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,並
稅 於 盈 餘 歸 課 資 本 主 或 合 可將其獲配股利總額所含之稅款扣抵
所得稅 夥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時 再 合 併 其綜合所得稅,如公司當年度盈餘未
計算繳納),必須將當年度 作 分 配 者 , 應 就 該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
盈 餘 分 配 給 資 本 主 或 合 夥 10%營利事業所得稅後,保留該部分
人 , 課 徵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盈餘,不必立即分配給股東,因此,
稅。 可以延緩股東繳納綜合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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