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臺幣1,500元,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,減半處罰。 (2) 經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而仍不依限補報或填發者,按 扣繳稅款處3倍以下的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45,000元,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,000元。 1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