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的立場,不可以因為被調查企業積極配合或不法的招待 與饋贈,就給予較好的評價;而對於不配合的企業就則給 予負面或以此相威脅被調查企業,實為不智之舉。 3. 對於某些企業來說,徵信人員無法完全藉由公共管道獲 得資訊,則應採取實地走訪的方式,其將會大幅度地影 響企業的信用評分。另外,徵信人員應以客觀公正的態 度,運用專業知識與經驗,忠實地記錄走訪過程以為報 告撰寫報告之依據。 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