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8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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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:經營管理策略解析
幾乎與大客戶相同。每人借款金額常在 30-50 萬元,貸款期間 3-5 年。若有機
構代為收款扣款償還本行,敘做風險不高。但是,其金額不大,期間又長,
故宜提高利率。
有時績優客戶的員工消貸,常有其他銀行亦以極優惠之利率爭取,並以
此切入企金業務。此時,銀行只得降低利率,例如依銀行的消費金指標利率
小幅加碼予以承做。
二、修改財務比率與聯貸合約,須收違約金
授信後客戶的財務比率違反聯貸合約規定,常見幾種處理的方式:
1. 經多數聯貸銀行同意,豁免違約。因修改合約須召開聯貸會議,與提
授審會與董事會,會增加銀行的作業成本,故須依契約規定收取違約
金。
2. 財務比率違約的豁免,只限現在未達成的部份,未來還在預估中,不
宜提前豁免。
3. 未達成財務比率或承諾,代表授信風險提高,宜酌降授信金額或提高
利率。
4. 若同意酌降財務比率違約金,只限本期部份,未來的財務比率若仍未
達到,仍依原規定收取違約金。
三、日中透支,宜要求所增加之費用由借戶負擔
以前,銀行的央行資金結算是以日終餘額為準,中間的透支只要在最後
日終結算時軋平,就不必支付利息。91 年起央行已改用日中餘額結算,從而
會增加銀行的資金調度成本,宜向客戶說明,並由他負擔。
此即中央銀行於 2002 年 9 月 16 日正式實施的即時總額清算機制 (Real
Time Gross Settlement, RTG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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