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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:經營管理策略解析



               幾乎與大客戶相同。每人借款金額常在 30-50 萬元,貸款期間 3-5 年。若有機

               構代為收款扣款償還本行,敘做風險不高。但是,其金額不大,期間又長,
               故宜提高利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有時績優客戶的員工消貸,常有其他銀行亦以極優惠之利率爭取,並以

               此切入企金業務。此時,銀行只得降低利率,例如依銀行的消費金指標利率
               小幅加碼予以承做。



               二、修改財務比率與聯貸合約,須收違約金


                    授信後客戶的財務比率違反聯貸合約規定,常見幾種處理的方式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經多數聯貸銀行同意,豁免違約。因修改合約須召開聯貸會議,與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授審會與董事會,會增加銀行的作業成本,故須依契約規定收取違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財務比率違約的豁免,只限現在未達成的部份,未來還在預估中,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宜提前豁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未達成財務比率或承諾,代表授信風險提高,宜酌降授信金額或提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若同意酌降財務比率違約金,只限本期部份,未來的財務比率若仍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達到,仍依原規定收取違約金。



               三、日中透支,宜要求所增加之費用由借戶負擔


                    以前,銀行的央行資金結算是以日終餘額為準,中間的透支只要在最後
               日終結算時軋平,就不必支付利息。91 年起央行已改用日中餘額結算,從而

               會增加銀行的資金調度成本,宜向客戶說明,並由他負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此即中央銀行於 2002 年 9 月 16 日正式實施的即時總額清算機制  (Real

               Time Gross Settlement, RTGS)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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