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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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章 徵信處的經營策略
第 4 節 海外台商的徵信,更須審慎控制授信風險
台商在國外不容易借錢,且利率也較台灣者高出許多。因此,有些台商
乃設立許多境外公司,由它們向國內的銀行借錢。
這些境外公司一般都是紙上公司 (Paper company)。其資本很小,有時只
有一元美元。有些剛成立,沒有營業。即使已經成立一段期間,也沒有財
報,更沒有會計師簽證。這真是所謂三無 (無資本、無營業及無財報) 狀態。
若有一天經營不善,或存心造假,便可能造成銀行很大的損失。這些不
定時炸彈,銀行不但不知何時爆發,也不知如何追償。
因此,產業外移後,國內的徵信系統無法跟上,銀行便要從別的方面控
制授信風險。尤其對設立在中國,又缺乏誠信的廠商,更要隨時打聽,及早
發覺,以預防損失。
在台商的徵信上,其台灣的母公司佔有很重要的比重。若能由母公司提
供擔保品,或擔任連帶保證人,就可同意共用一部份母公司額度。若海外子
公司發展良好,就可獨立申請授信額度,且比照母公司給予優惠的利費率條
件。
第 5 節 產業與集團企業分析報告
徵信處每季必須對國內重大產業做分析報告,且每一年對主要集團企業
做變動分析報告。在授信審議委員會的主席認為必要時,可就特別產業與集
團企業,另做分析簡報,以隨時掌握該產業與集團企業的變動情況。
一、各產業別之授信限額或比率
銀行應每半年依 (例如) 15 種國內主要產業之景氣展望情形,分為成長、
成長趨緩、收縮及衰退等,調整每年銀行對各產業之授信對淨值之比率。營
業單位則應控制實際餘額,維持在此比率之內。若在接近限額時,則應預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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