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1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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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從地政事務所列印出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物登記簿謄本,各
分 為三部分 即「標示 部」、「 所有權部 」及「他 項權 利
部」,茲將其在催收上需注意之處略述於下:
土地登記簿謄本
部
登記內容 注意事項
別
登記原因:諸如:分割、地籍圖重測、分割轉載 平方公尺×0.3025=坪。
(※新增加之地號)… 坪3.3058=平方公尺
地目:諸如:建、旱、林、田、養等。 公 告 土 地現值 供計 算土地
使用分區:諸如:農業 (牧) 區鄉村區 (乙種建築 增 值 稅 用:前 次移 轉現值
用地)、工業區 (丁種建築用地)、住宅區、商業區 在「所有權部」。
等。
標
使用類別:諸如:非都市計畫區乙種建築用地、
示
非都市計畫區丁種建築用地等。
部
面積:XX 平方公尺
建物建號:需在申請謄本時註明要列印地段、建
號否則只會顯示 (共 X 棟),而無顯示建號。
公告土地現值:○○○○元/平方公尺
其他登記事項:諸如:分割、分割自 XX 地號、
舊地號等。
登記日期 ※ 登 記 日期: 地政 事務所
所
登記原因 : 諸如買賣 、贈與、信 託、拍賣、 分 辦理登記登 簿之日期為
有
割、繼承等 (※判定有償、無償行為或為宣示登 法律行為生效日期
權 記之依據) ※ 原 因 發生日 期: 法律行
原因發生日期:計算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為成立之日 期,實務上
部
所有權人:姓名、申請登記時之戶籍地址、身分 以公契日期為準。
︵ 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(第一類) ※ 身 分 證宇號 及出 生年月
要 權利範圍:****X 分之 Y******所有權之應有部 日需在該管 當地之地政
分或公同共有)。 事務所切結 申請始有,
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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