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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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是天有不測、情非得已?
五、催收人員事先探知瞭解債務人之身分、背景、負債原因及財
務狀況後,即可在爾後雙方之溝通與談判中,容易判斷債務
人說詞之虛實,不致被債務人矇騙,進而得以適當的方式進
行催收作業,避免出手太輕致錯失回收的機會或出手太重致
過當執行造成客訴的情形發生。
一、本案例 A 銀行是否因此同意甲女所提方案中之一項而依該方
案履行債務,或因甲女所提方案不符合銀行催收作業準則之
規定而拒絕甲女的請求?端視 A 銀行的企業文化,催收作業
策略與目標導向及催收人員臨場反應和經驗判斷,並與其所
屬單位主管的決策配合而定。
二、催收工作不是一成不變的作業流程,先電話催收,而後寄發
信函,再進行查訪外催,最後提起訴訟或強制執行。以上均
只是一連串催收工作中的方式 (工具) 之一,因應案件屬性而
有不同的使用模式,有時單獨進行,有時數種同時使用,並
沒有先後之分,重點是「要有回收的效果」!否則不僅錯失
良機,徒勞無功,甚且會造成各項資源成本的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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