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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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收的目的、功能、策略及目標與催收人員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之職能與心態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務人甲女現年 45 歲,育一子一女,單親家庭,積欠 A 銀行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貸款本金新臺幣 60 萬元,逾期 1 年未還款 (鑫鑫銀行對之已取得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名義並列入呆帳),本金利息合計約 80 萬元;經查甲女名下無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,目前為臨時工,每月收入約 1 萬 8 千元。現甲女出面向鑫鑫銀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催收人員表示其有四個還款方案如下,請求鑫鑫銀行決定採取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之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:試問催收人員應如何處置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立刻清償 30 萬元請求結清全部帳款,核發清償證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以本金 60 萬元為限,現付 5 萬元,請求免除利息及違約金,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每月付 2,000 元,直至清償完畢為止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6 個月後給付 50 萬元結清此案,利息及違約金全部減免為 0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若銀行不同意上述三種方案,則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。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銀行除賺取利差及維護投資人的利益外,尚應善盡保管大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產之責並保障存款人的權益,因其為投資者及儲蓄者之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介角色,故應具有以下功能:(一)  應將所吸收之儲蓄資金做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║  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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