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3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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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型保險的保險費
(一)目標保險費
目標保險費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最低應繳保險費,目標保險費又稱
為基本保險費、計劃保險費、定期保險費。
依據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」第 157 點規定,投資型保
險商品之目標保險費,應與投保金額有合理對應關係,且其金額不得
超過依下列精算基礎所計得之 20 年限期繳費終身壽險年繳總保險費:
1. 預定死亡率採用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各年齡別 100%。
(註:2012.7.1 起採用第五回經驗生命表)
2. 預定利率採用 2%。
3. 預定附加費用率採用 25%。
(二)超額保險費
依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於目標保險費以外所收受要保人繳付之保
險費,應歸屬超額保險費。超額保險費又稱為增額保險費、單筆額外
投資保險費、彈性保險費、額外保險費及投資保險費,超額保險費之
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 5%。
投資型保險保費運作
保戶將保費繳交保險公司後,保險公司扣除保險成本及相關前置
費用後,全數投於專設帳簿 (分離帳戶) 中,再依保戶選擇之投資標的
做投資分配,投資後的損益直接反應在保單價值中,成為未來滿期或
身故保險金的來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