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0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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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依給付條件分類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確定年金 (Annuity Certain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在特定的期間內定期給付約定的金額給年金受領人,而不管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受領人於此期間內生存或死亡。由於確定年金與生存機率並無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,因此並不屬於年金保險的範疇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生存年金 (Life Annuity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謂生存年金係以人的生存做為年金支付的條件,即以被保險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仍在生存時為按期給付年金的要件,一旦被保險人死亡後即行停止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,其年金支付期間無法事先確定,每一被保險人的給付期間因其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命長短而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定期生存年金 (Temporary Life Annuity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生存年金的被保險人必須於約定期間內生存,保險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才按期給付。即以特定期間的到期日或年金受領人死亡之日,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較早到期者,為保險人停止給付年金之日。例如,投保 10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定期生存年金,保戶若於第 5 年身故,則身故後保險公司即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給付年金。若保戶於第 11 年仍生存,因已超過 10 年,所以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公司也不再給付年金,即保險公司給付年金的期間最長為 1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終身生存年金 (Whole Life Annuity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純粹生存年金 (Straight or Pure Life Annuity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稱為普通終身生存年金。此種年金之被保險人可以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生之年一直領取約定的年金,但若被保險人死亡,即停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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