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0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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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依給付條件分類
(一)確定年金 (Annuity Certain)
指在特定的期間內定期給付約定的金額給年金受領人,而不管年
金受領人於此期間內生存或死亡。由於確定年金與生存機率並無相
關,因此並不屬於年金保險的範疇。
(二)生存年金 (Life Annuity)
所謂生存年金係以人的生存做為年金支付的條件,即以被保險人
仍在生存時為按期給付年金的要件,一旦被保險人死亡後即行停止支
付,其年金支付期間無法事先確定,每一被保險人的給付期間因其壽
命長短而異。
1. 定期生存年金 (Temporary Life Annuity)
定期生存年金的被保險人必須於約定期間內生存,保險公司
才按期給付。即以特定期間的到期日或年金受領人死亡之日,兩
者較早到期者,為保險人停止給付年金之日。例如,投保 10 年
期定期生存年金,保戶若於第 5 年身故,則身故後保險公司即不
再給付年金。若保戶於第 11 年仍生存,因已超過 10 年,所以保
險公司也不再給付年金,即保險公司給付年金的期間最長為 10
年。
2. 終身生存年金 (Whole Life Annuity)
(1) 純粹生存年金 (Straight or Pure Life Annuity)
又稱為普通終身生存年金。此種年金之被保險人可以在
有生之年一直領取約定的年金,但若被保險人死亡,即停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