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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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金保險概述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年金保險之定義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據保險法第 135 條之 1:「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定期間內,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。」年金是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種定期性、繼續性的支付方式,而年金保險即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內,保險人承諾定期給付一定金額給被保險人的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制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人購買人壽保險的主要目的,主要在防範被保險人死亡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早,所導致家庭經濟的損失,特別是當被保險人為家庭中的經濟支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對家庭的影響尤其巨大。但是購買年金保險的目的,則在準備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人活得太久時,所導致的個人經濟匱乏而預作打算。因此,根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法第 135 條之 3 規定,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,即年金保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長命的風險,故在被保險人生存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的受益人 (領取年金的人)  為被保險人本人,保險公司不接受指定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更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年金保險之原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金保險契約所有人購買年金保險至開始給付年金的期間稱為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累積期間 (Accumulation Period),當年金開始給付後,年金保險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即進入給付期間或清償期間 (Payout  Period)。在年金累積期間,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人透過繳交保險費及遞延期間利率的作用累積年金保單價值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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