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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保族,勞保年資不損失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勞工甲於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,已有保險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之累計,惟至今仍不具有勞保被保險人之身分,日後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甲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嗎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勞工乙於勞保年金施行後方為勞保年資之累計,其日後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足年資與歲數的請領條件,是否仍須在職透過投保單位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得提出老年給付之申請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勞工丙曾經繳過勞保保險費,後因故離職退保;因設籍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齡與社會保險等條件符合加保國民年金,且已繳交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。假設丙身故,其先前之勞保年資能領取相關給付嗎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工保險為一在職保險,就職加保為被保險人,於保險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開始後及停止前,發生保險事故者,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相關規定,請領各項保險給付 (勞保條例第 19 條參照)。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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