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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老年給付-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年齡逐步提高之規定下,對象屬於需年滿 65 歲方得依規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領老年年金者;縱使其欲申請提前給付之減額年金,最早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待其年滿 60 歲,方得提出請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惟勞工丙即使日後不再就業不具勞保被保險人之資格,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前之勞保年資得保留,而待其符合請領年齡之規定,例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年滿 65 歲,每月可領 19,733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  選擇 43,900 元×29 年×1.55%=19,733 元 (終身按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取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  優於 43,900 元×29 年×0.775%+3,000=12,867 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年滿 60 歲,每月可領 15,786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  擇優選取 19,733 元,惟其提前 5 年請領,減額年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,733 元×(1-20%)=15,786 元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假若勞工丙於 49 歲至年滿 60 歲或 65 歲之過程中,仍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勞保年資,則以上之計算須調整增加保險年資之部分,當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屆時得請領金額亦隨之增加。若期間並無勞保身分,亦未提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老年一次給付之申請,則丙為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,繳交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累計國保年資,待其年滿 65 歲時亦得請領國保之老年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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