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0 - 退休金QA學堂
P. 120

勞保加保對象不以專職為限!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工保險依其投保規定可分為「強制加保」、「自願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」以及「得繼續加保」之對象。特別提醒勞工朋友,並不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正職專任之勞工才能參加勞工保險。不論在便利商店專職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或是兼差打工,勞工皆得依「強制或自願」投保的方式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85 年 9 月 13 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全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條之前,曾經為了防杜不具勞工身分者掛名加保,巧取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給付,侵蝕保險財務,當時規定多數一般勞工 (依勞保條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6 條第 1 項第 1 至第 5 款及第 8 條第 1 項第 1、2 款加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),投保勞保必須以專任員工為限。惟經民國 87 年 6 月 5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法官釋字第 456 號之解釋,前述「須以專任員工為限」之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逾越法律授權訂定施行細則之必要範圍而且與保護勞工之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旨有違,應不適用。因此,現行勞保之加保對象不以專職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
   115   116   117   118   119   120   121   122   123   124   1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