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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-不可不知的國民年金保險
因為國民年金為一社會保險制度,以解決對象可能遭遇長
壽長命風險之互助共濟的保險方式運作,其繳交的保險費與請
領之相關保險給付中,存在著「射倖性」,非屬社會福利。所
以,國民年金所繳交的保險費是否可以全數領回,將有著不確
定之風險。茲以數字解析以下案例:
國保被保險人年滿 65 歲時累計保險年資共 35 年,期間保
險費繳交總計 44.04 萬元 (將國保開辦後依規定逐步提高費率
的影響因素納入計算保險費總額,惟與實際調整仍有些許差
異)。對象依年資按月請領老年年金 7,862 元,若於 1 年後身
故,則其符合條件之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如下:
1. 遺屬 1 人:7,862 元×50%=3,931 元/月
2. 遺屬 2 人:3,931×(1+25%)=4,914 元/月
3. 遺屬 3 人以上:3,931×(1+50%)=5,897 元/月
但若該對象於保險期間身故 (假設 64 歲),計有 34 年的保
險年資,保險費繳交總計 42.5 萬元 (同前述保險費調整之考
量),國保除一次給付 5 個月的喪葬給付 86,400 元外,另符合
條件之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如下:
1. 遺屬 1 人:17,280 元×34 年×1.3%=7,638 元/月
2. 遺屬 2 人:7,638×(1+25%)=9,548 元/月
3. 遺屬 3 人以上:7,638×(1+50%)=11,457 元/月
不論對象於 65 歲前或後身故,針對「遺屬年金」部分,
若當序受領遺屬不符請領條件、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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