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2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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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前題說明可知,當被保險人死亡、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
年齡規定而未來得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,或領取身心障
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,遺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
母、孫子女或兄弟、姊妹者,其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但是前項對象尚需符合以下條件:
1. 配偶應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。但配偶若為
無謀生能力者,或其扶養符合規定之子女者 (第 3 項之子
女條件),則不受此條件限制。
2. 配偶應年滿 4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
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3. 子女包括養子女 (需有收養關係 6 個月以上),應符合下
列條件之一:
未成年。
無謀生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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