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退休金QA學堂
P. 107

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-不可不知的國民年金保險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述三項雖非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之 10 類所得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,而屬個人基本所得額範疇,但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年金相關之第 31 條立法意旨,是考量公平正義及社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利資源有效配置原則,而設有排富規定;該三項屬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所得,且仍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人個人生活可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之所得,應屬國民年金法規定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總額之計算範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另外,同屬個人基本所得額之「死亡保險給付」、「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保險給付」,則為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排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計之項目。因為,「死亡保險給付」與「人身保險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」,係屬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發生傷病、死亡或生存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可預料,或不可抗力之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害時,所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之賠償金,其給付性質不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因此,張婆婆如果對其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有所爭執,可以請勞保局依據國稅局核發之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給付總額之合計金額辦理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審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,除得依據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,據以扣除「死亡保險給付」、「人身保險給付」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,及收入額得減除成本 (耗損)  及必要費用外,綜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中載有之所得,如「未上市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交易所得」、「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」或「海外利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」等所得項目,均仍應計為國民年金法第 31 條第 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
   102   103   104   105   106   107   108   109   110   111   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