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4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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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國保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,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
之個人財產證明文件,並書面出具切結事項──本人所有房
屋,確實為「實際居住」、「唯一」之房屋,如有出具不實,
除無條件退還已領之給付款外,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;又日後
若財產變動,將主動通知勞保局。
其中個人所有且「實際居住」、「唯一」之房屋,係指
所有人之房屋僅一棟,且實際居住者。
勞保局每年年初都會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提供最近一年
度的財產資料,重新審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人是否
持續符合請領資格。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,若
其土地房屋未新增,僅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造成個人
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 500 萬元以上,則該對象
領取年金給付的資格不會受到影響 (民國 101 年 1 月
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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