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0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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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保險有效期間中死亡之喪葬給付
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。以現今之月投保金額
17,280 元計算,則可領取 86,400 元 (17,280 元×5 個月)。該
項給付由實際支出殯葬費者領取,非家屬亦可,但申請人需檢
附家屬出具說明,表達已知悉喪葬給付領取金額。前項給付並
以一人請領為限,若於勞保局核定前另有他人提出請領,勞保
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;未能協議者,勞保
局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。
(二)不同期間遺屬年金給付之計算基準
1.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: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
×1.3%
2.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:原領身心
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×50%
3. 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
前死亡: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%×50%
以上依規定計算之遺屬年金金額不足 3,500 元者,按
3,500 元發給。此一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適用每 4 年調整一
次的規定,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
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,但成
長率為零或負數時,不予調整。
而針對遺屬多人時,按月請領金額將有加計之規定,同一
順序之遺屬有 2 人以上時,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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