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0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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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保險有效期間中死亡之喪葬給付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。以現今之月投保金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,280 元計算,則可領取 86,400 元 (17,280 元×5 個月)。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給付由實際支出殯葬費者領取,非家屬亦可,但申請人需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家屬出具說明,表達已知悉喪葬給付領取金額。前項給付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一人請領為限,若於勞保局核定前另有他人提出請領,勞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;未能協議者,勞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不同期間遺屬年金給付之計算基準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: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×1.3%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:原領身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×50%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死亡: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%×50%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依規定計算之遺屬年金金額不足 3,500 元者,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,500 元發給。此一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適用每 4 年調整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的規定,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,但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率為零或負數時,不予調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針對遺屬多人時,按月請領金額將有加計之規定,同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順序之遺屬有 2 人以上時,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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